大唐发电(00991)公布,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借款人于2015年11月和2016年1月签署两份为期三年的《委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亿元和人民币20亿元,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和2016 年1月为上述两份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与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大唐能源化工100%股权转让给中新能化,2016年8月 31日完成交割。
《转让协议》约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新能化将通过替换担保或其他一切方式解除大唐发电对转让范围内煤化工及关联项目的借贷担保义务。如上述期限届满时上述担保变更工作仍未全部完成,中新能化应就未完成变更部分向大唐发电(含其控制的关联方)提供反担保”。
2016年12月30日,中新能化已向该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就上述《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债务向该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承诺函承诺:中新能化承诺自愿为大唐能源化工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代偿的债务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大唐能源化工已偿付两份《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2019年 10月15日,相关各方已经完成两份《保证担保合同之终止协议》的签署,根据《保证担保合同之终止协议》,公司为大唐能源化工人民币60亿元的委托贷款担保责任全部解除。上述担保责任解除后,公司对中新能化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余额约人民币58.13亿元,中新能化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将协调中新能化按期归还上述剩余担保借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为人民币 131.14亿元(未经审计),约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9%,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方担保,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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