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 > 快讯 >

请问城镇自建房限建高度是多少


(资料图片)

佚名:麻章区湖光镇湖昌路有10层以上在建的自建房,请问是否合法?

麻章区人民政府:湖光镇回复,根据《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湛府〔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居民建设住宅层数控制在6层以下,总高度不超过23米(含坡屋顶高度不大于2.2 米);联建基底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面宽达到30米以上的,控制在8层以下,高度不超过27米。诉求人所反映的该栋楼房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加建至第十层,已构成违法建设行为。湖光镇规划办和执法办工作人员已前往施工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制止其施工,下一步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违建行为进行整改,加大该栋违法建筑管控力度。

关键词: 有关部门 人民政府 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Rex_04

推荐阅读

调顺路升级改造施工忙

· 2023-01-04 08:48:44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2020 icebox.rexun.c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热讯经济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5723号-6
文章投诉邮箱:2 9 5 9 1 1 5 7 8@qq.com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