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资料图)
多地调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临近年关,多地发布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陕西延川、甘肃白银、山东东营、山东滨州、辽宁大连等地在部分区域和特定时间段可燃放烟花。
云南昆明:主城区可燃放烟花爆竹
1月11日至2月5日,昆明主城区可燃放烟花爆竹,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经开8个区属限制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等11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甘肃兰州: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公布
《通告》明确,2023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非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14日)、除夕(2023年1月21日)、正月初一(2023年1月22日)至正月初五(2023年1月26日)、元宵节(2023年2月5日),从7时至24时(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正月初一的凌晨2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陕西延川:燃放烟花爆竹须到指定区域
据陕西延安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的《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延川县城区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场所,“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指定区域,设置以下地点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城市广场、李颌广场、路遥广场、大禹广场、电力局广场、人生广场”。
甘肃白银多地:限制区域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白银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全市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显示,白银市城区划定了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区域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山东:两地可燃放爆竹
在山东,东营、滨州两地率先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珠海: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由各区依据上位法确定
对此,珠海市市应急管理局回应称,珠海日前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珠府令第144号),让不少市民以为今年珠海放开了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制。《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废止后,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在已经“松绑”的地区,有关部门也需要做好配套措施,比如严查劣质烟花爆竹、避免扰民、加强安全宣传、做好消防应急预案等。应对周全一些,争议也就少一些。
如何让民众过一个安全健康又“年味儿”浓郁的春节?这是一道“既要又要”的难题。
当然,从更深厚的背景思考,春节是浓郁的中国民族文化的一种典型符号,鞭炮则是这一符号的显著标志,如果以所谓“文明”或“安全”为由一禁了之,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从这一层面而论,“禁”与“放”不仅是一次对地方治理能力的小考,也是对民众关切的及时回应,还是关于如何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的一个极有社会价值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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