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徐闻法院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刘某是徐闻某小区业主,自2022年5月起,欠缴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等共计1万余元。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缴,刘某仍拒绝缴纳。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缴纳拖欠的相关费用。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便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在调解中,刘某告诉法官,虽然自己购买了房屋,但并未居住,不愿缴纳物业服务费。法官从情理、事理、法理角度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先是耐心地对其释明民法典中相关的法律规定,提醒刘某要遵守法律,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缴物业费,并引导刘某换位思考:“你是自己做生意的,若别人也无故拖欠你的货款一直不还,肯定也影响到你的生意经营。”
在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主动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等并表示以后将按时缴纳,物业公司放弃违约金的主张,双方握手言和。
关键词:
责任编辑: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