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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完成了新一批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
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它们是: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省榆林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山西省晋中市)。
据介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首次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据了解,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责任主体,夯实所在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经费支持和绩效管理,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加大经费投入,将建设经费纳入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建设成效评估工作,对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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