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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买卖、储存含有“毒鼠强”成分的杀鼠剂案件,并举一反三,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大相关的公共宣传与倡导,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毒鼠强等剧毒危化品违法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等人为牟利,5年前便开始在自家米酒店铺及仓库出售和储存十余种含有毒鼠强和氟乙酰胺类杀鼠药成分的杀鼠剂产品。其通过线上线下两种进货方式购买大量杀鼠剂后,联系好下家客户,通过快递、汽车托运的方式销往吴川、雷州及遂溪等地。
罗某被抓后,公安民警在其储存的仓库内搜查到疑似含有毒鼠强和氟乙酰胺类杀鼠药成分的杀鼠剂,其中大部分都检测出毒鼠强和氟乙酰胺类杀鼠药成分。遂溪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接下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公共宣传与倡导,尤其是加强城镇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正确使用农药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引导他们勇敢举报身边生产、销售剧毒农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毒鼠强等剧毒危化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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