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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先生:我是廉江市石岭镇石塘路27号住户,我是通过拍卖的形式购买此房子,随后领取不动产权证。现欲将房子拆除重建,我父亲前往石岭镇自然资源所申请重建,被告知需前往廉江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廉江市自然资源局要求提供土地使用证,由于我家不清楚当时需办理土地使用证,无法提供。而拍卖行已倒闭,也无法开具拍卖证明。现咨询如何才能重建房子,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并给予答复。
廉江市12345热线: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第三十四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请组织上述材料到廉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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