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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两名在校大学生刘某某、姬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最后陈述环节,刘某某、姬某均表达了悔意。
2001年出生的刘某某、姬某,是某高校的在校学生。2020年11月,刘某某、姬某通过网络兼职群认识了同案人车某某(已判决)。经商议,刘某某、姬某根据车某某的安排,实施招募同学作为“水客”、组织购买船票等行为。事后,车某某将报酬转账给刘某某或姬某。公安机关认为刘某某、姬某招募“水客”套购免税商品的行为已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侦查终结后,将两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得知刘某某、姬某二人为在读的大学生,一旦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其难以顺利完成学业,也不利于其之后进入社会生活。为全面掌握刘某某、姬某的在校表现,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所在学校,向辅导员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经了解,两人在校表现良好,无其他前科劣迹。检察官与刘某某、姬某耐心沟通、释法说理,二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为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2023年6月16日,湛江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姬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其二人开展了训诫教育。随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发现,部分学生缺乏应有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法律意识淡薄,尤其一些学生因家庭贫困,或者有超前消费、攀比等不良习惯,容易受到巨大利益的诱惑而参与“套代购”走私。因此,在办理在校学生涉“套代购”走私犯罪案件中,应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能动履职,加强检校合作,加强警示教育,用法治护航莘莘学子健康成长。
检察官提醒:暑期将至,如果在各大平台看到招募“代购”人员,前往海南各大免税商城代买免税商品可获得丰厚佣金的信息,务必提高警惕,切莫因贪图便宜而掉进违法犯罪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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