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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廉江市公安局龙头沙派出所民警携手当地群众,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并将其移交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据介绍,1月24日,家住车板镇的吴先生匆匆来到龙头沙派出所,称他当天出门时在马路上拾到一只疑似猫头鹰的幼鸟,希望民警能够助其重返大自然。
民警找来篮筐,将虚弱的猴面鹰放入其中并悉心照顾。通讯员 吴海燕 供图
经民警延请专业人员确认,发现该幼鸟为猴面鹰,属草鸮科,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全身无明显外伤但无法飞,不排除该猴面鹰受到低温及食物短缺影响。为避免猴面猫头鹰受到惊扰,民警临时找来一个篮筐,小心翼翼地将它放入筐篮中并悉心照顾,同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待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幼鸟身体状况完好后再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遇受伤、迷路的野生动物,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进行妥善救助。私自饲养、买卖国家保护动物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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